◎分權fēnquán
(1)[separation of powers]∶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權各由彼此獨立的部門行使的原則
(2)[division of powers]∶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間權力分開的原則
m.⒈ 分散權力。
引《后漢書·陳王傳論》:“故推卓(董卓 )不為失正,分權不為茍冒,伺間不為狙詐?!?br/>唐李觀《上宰相安邊書》:“兵有專制則畢力,將無分權則成功。”
陶菊隱《記者生活三十年》第二章:“袁(袁世凱 )把他們打入冷宮后,他們又改而提倡地方分權的聯治主義。”
政府中不同性質的統治權功能的分離,稱為「分權」。如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等權,分由不同的、各自獨立的機關行使。